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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自家宅基地确权时,一定要这四人在场,否则无效!

    信息发布者:fuyuan
    2017-07-14 23:09:00   转载

   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、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,是农民日常生活最基本的保障,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。因此当宅基地遇到利益均分的情况时,很容易出现纠纷,所以为了避免此类情况的一再发生,更为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,各地纷纷开展了土地确权,其中就包括宅基地确权。

    但在确权工作中,还是有很多村民忽视了一点,那就是在自家宅基地进行确权过程中,一定要保证这四个人到场,否则后期宅基地出现纠纷,你将有可能会失去自己的合法权益!

    农村宅基地确权务必确保“四到场”

    确权要严格按照农业部规定和标准规范开展工作,做到调查摸底深入、调查勘界精准、审核结果公示、确权登记仔细、卷宗归档规范。依据基础工作底图,以地块为基本单位,确保户主、毗邻人、工作人员、测绘人员“四到场”。

    保存好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的视频、照片等原始证明材料,做好公示结果归户表、承包地块调查表等确权材料签字确认工作,做到承包合同由农户本人签字确认。同时,加强对技术单位的监督管理,保证相关成果达到技术规范要求,做好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,发挥信息应用平台的作用。

    另外,最近有很多村民询问:自家的土地在确权之前,已经和其他人进行了交换,确权的时候这些互换的土地该怎么办?

    针对这类情况,相关部门规定:确权中,只能按照互换之后的现状登记入册并颁证,就是说,当初未进入承包合同的土地作为你家使用的土地被确权认可,而对方使用的土地应确权为对方使用。

    并且小编提醒各位村民:土地互换时,以下几种情况一定要留意!

    互换当事人口头约定,有效

    土地互换未向发包方备案,有效

    承包期内主张解除互换合同,一般不予支持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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